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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分类:投资者关系
- 发布时间:2020-05-06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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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15日,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2年“5·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”活动,主题为“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——筑牢注册制改革基础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”。
投资者提醒小贴士:
1.远离微信荐股、直播荐股,防范股市网络诈骗。
2.线上股票群有风险,非法荐股有陷阱。
3.直播荐股是非法行为,盲目跟从会上当受骗。
4.警惕新型网络诈骗,防范线上所谓“老师”、大V、群友等非法荐股。
5.网上“内幕消息”不靠谱,坚持理性投资是正道。
6.讲学习,重识辨,远离股市“黑嘴”“黑群”“黑APP"和非法荐股。
7.不要迷信“内幕信息”“股市黑马”,要理性判断、谨慎投资。
8.不要轻信免费荐股电话、短信、微信和直播,谨防以推荐股票为名的电信诈骗活动。
9.坚持理性投资,不信网络、电话等传销式蛊惑宣传,远离非法证券活动,防止上当受骗。
10.不要迷信“炒股高手”,消除“天上掉馅饼”的幻想,改变“一夜暴富”心态,远离非法证券活动欺诈陷阱。
投资者知识课堂:
我国资本市场有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,中小投资者的理性参与,是维护市场稳定、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基础。股东大会作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面对面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,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环节之一。
上市公司股东是指以取得利息、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持有已上市股份公司股票的机构和个人。由此可知,上市公司股东由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组成。机构投资者主要是:证券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;证券公司子公司、私募基金管理人等;以及前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;社保基金、社会公益基金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QFII)、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RQFII);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。个人投资者则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自然人。
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权利的重要手段,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,由全体股东组成,对公司重大事项、选聘董事、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决策,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。股东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、建议权、质询权等权利,直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,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议案表明态度,影响上市公司决策,使上市公司能够更好的发展,使自己能得到更好的回报。
当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,根据不同的侵权情况,可寻求不同的维权机构保护。与投资相关的几个不同的机构分别为: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证券交易所、证券期货调解组织、中国证券业协会、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、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,如果当权益受到侵害时,也可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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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远离“股市黑嘴”“非法荐股”“场外配资”专题宣传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风险提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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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小股东也有“大主意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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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打开“降落伞”,维权有途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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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股市哲学之问:你了解自己吗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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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投资者维权渠道和手段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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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投资者维权相关机构介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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